法理奇书:《洞穴奇案》

《洞穴奇案》(The Case of the Speluncean Explorers),(美)彼得 萨伯著,陈福勇、张世泰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出版社2012年版,158页。

此乃一美利坚法学教授杜撰之奇特案例及最高法院诸大判官之判决意见汇总。案例由美法学泰斗富勒 (Fuller) 于1949年编撰,并5位法官判决书刊于《哈佛法学评论》,上世纪末由彼得 萨伯 (Peter Suber) 续作,增9位大法官的意见。为一法理界必读之书,法学院高教教材。

案例设计为5人好洞穴探险,不意山崩陷于内,与世隔绝月余,补给耗尽,4名被告饥饿难耐杀第5人食之,出洞后受审。

案件复杂,然针对仅有“有罪”、“无罪”、法官回避三种可能,全书共14位法官竟出具14种不同的判决论证,各角度不同,代表各派法理哲学:或深究法之初衷及适用局限,或扪心自问设身处地能否胜于被告,或质疑社会公义,或求助于自我防卫、紧急抗难,或探人之生命价值,或力澄法官角色。

法重乎?人重乎?法庭判决应否尊重民意?法之原文,判官有何自由解释权利?法律与道德关系为何?法治与人治是否冲突?司法者可立法、造法乎?

于欧美该书迄今仍好评连连,豆瓣众书友亦给出高分。各判决皆有理,然其代表美至高智慧的最高法院法官的论证过程更为精彩纷呈,绝少引经据典然立足本论反驳其余判决,思辨法律意义及社会影响,穷极法理、人性,避免草菅人命。至要一点:同一事件,可有14种不同观察思考角度,你我本非法学界人士,然读此书于拓宽读者思维深度及广度,大有裨益。

诸君若有暇,可试断此案并详解缘由。华夏法律体制不同,法多服务于统治意志,此案应有诸多不同判决之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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