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oryteller讲故事

《黑暗塔》是我这辈子到现在为止看的最长的小说,比《基地》系列、《指环王》系列、《哈利波特》系列都要长的多,更不必说《沙丘》系列,可能是《莎士比亚全集》的两倍长,从元旦一直看到今天才看完。也是,当年Stephen King写这书时好像发誓就要把它写成有史以来最长的小说:共七册,第七册进行到92%还没遇到黑暗塔。

与其说Stephen King是个作家,不如说他是个讲故事的人。虽然故事里客串或以小说人物的评价对自己褒贬不一,不过他自己估计也非常以Storyteller为荣。讲故事光有想象力是不行的,还要注意结构,创新,时刻想象如何才能更让故事更吸引人。他的想象力的确不错,能如此高产的情况下还保持高度的想象力更难。不过这本综合了科幻、魔幻、西部、爱情、史诗等等无数因素的小说里,不难发现其实他的想象力来源其实是很多的:小说的创意本身就来自于一首长诗(罗伯特布朗宁的《去黑暗塔的罗兰少爷回来了》),里面也夹杂了无数诗篇、电影、电视、歌词、古希腊神话等等的节选。《巫师与玻璃球》就是一个活生生的西部片;《卡拉之狼》非常象是电影《七武士》的翻版;无处不在的血王的那只眼的形象,也跟指环王差不多;King在小时中自己也承认,如果拍电影,演枪侠罗兰最好的人选就是Clint Eastwood。

在Kindle上看完全书,按下Home键时,为我这辈子到现在看的最长的书不胜唏嘘。罗兰在黑暗塔的顶层的发现,也如指环、西西弗斯、宿命的轮回,不正说明了人生重要的是过程,不是结果吗?抵达目的地的瞬间,也同时是新的开始。同样,故事就是故事,不管有多精彩,只能是故事,天下没有不散的宴席,也没有不完的故事。

不管怎么说,还是敬一下Stephen King其人:其实故事并不能说非常复杂,就是一个枪侠带着一个吸毒成性的小年轻,一个瘸腿黑姑娘,一个小孩,和一条狗,完成使命、追寻人生意义的故事,不过能花三十年的时间讲一个故事,不管后世如何评价King这个当代极为成功的畅销书作家,至少现在看来这个成就不容易。

(另,我在网上有时候用Storyteller这个网名,不过,我在用我的一生讲什么样的故事?精彩动人吗?会有什么样的结局,或者,至少,什么样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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