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国》是山东作家莫言1989到1992年间写成,1999年再度修改的长篇小说。361页。
很多人知道莫言是自他2012年获得诺贝尔文学奖;其实上世纪80年代他就成名了,86年写出了《红高粱》,88年张艺谋据此改编的同名电影获得了柏林电影节金熊奖,那时候这个电影作为支撑中国人自信心的工具,被全国各地包场播放。
这篇小说分10章,讲的是检察院调查员被派到酒国市调查官场吃小孩的事,抨击了官场及人间酒池肉林、声色犬马甚至丧失良知的丑态,凸显出物欲过盛、追求感官刺激、精神极度匮乏的社会万象,穿插了作者与酒国市一个文学青年的书信来往及文学青年的一些跟主线索关系密切的习作,结构巧妙。后来网上看到有人评论说这种巧妙的结构其实不是莫言的原创,是他综合了卡夫卡、一个英国作家还有一个拉美作家三个人的手法写出的。卖小孩的那个片段有些鲁迅笔下人血馒头的影子;红衣小妖精、黒驴小侠等正义形象也有古代侠客惩恶扬善、除暴安良式的想象。
叙事时莫言大量运用了魔幻现实主义手法,很多片断和人物包括人名完全是漫画式处理,语言犀利形象。如果想想作家在上世纪8、90年代就写出了到今天仍然流行到时弊,作家的观察可谓超前。
我为什么要看这书?因为作为一个山东人,我也对山东的酒文化极度反感。我的父亲,如果不喝酒几乎不会表达自己;平时沉默,喝了酒才有说不完的话,仿佛只有酒才能让他变成一个男人。这没大碍;但在山东,不喝酒几乎办不成什么事。很多生意、人际关系都是在酒桌上谈成。哪怕我回老家,中学同学聚餐,不喝酒不能算聚,而且山东人喝酒,往往是酒喝完后,如果没有人躺在桌子下,这酒就算白喝了。山东人劝酒非常有创造力(莫言在书中有酒桌上的一些描写),总能让你喝醉,我就被种种方法弄的人事不省很多次。我痛恨那种烂醉;第二天早上起床时觉得肝被火烧一样的难受,而且第二天仍然无法恢复清醒,一场大酒,宝贵的两天生命就浪费了。喝大酒还是轻的;在老家,经常听说有人饮酒过多而死。虽然以前的工作老要喝酒,但现在我几乎不怎么碰酒了;在我看来,喜欢喝酒,很多时候都是自我控制能力比较差的表现。山东的酒桌上也喜欢摆满各种菜肴,肯定吃不完,几乎全浪费(当然小说里吃小孩是作者的极端夸张,纵情表现人性的阴暗面,艺术远远超过现实)。其实山东并不是那么富裕,从这种酒场文化角度来说,山东是个非常落后的地方。我当然热爱我的故乡;但热爱也并不意味着不能批判它不好的地方,就象笔是莫言的工具,但他在文中来到酒国市比侦察员并不好多少的表现,也能看出他对无法改变现实的无奈。
这小说看的五味杂陈。综合来说,莫言是个有良心也非常有才华的作家。看看他的小说,能理解很多当代中国艺术想表现的东西。
英文版酒国的封面。